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多种类型。保管合同可以是单方面、无偿和不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是双方面、有偿和要求特定形式的合同。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特殊保管合同又可分为消费保管合同和法定保管合同。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种类是: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无偿、非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和特殊保管合同,特殊保管合同又分为消费保管合同和法定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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