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由此开启序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