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伤害等程度来进行赔偿。但是有时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可能与被保险人的主张不符,导致争议。这时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寻求公证来解决争议。公证是由具有法律资格的公证员对当事人的身份、权利进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在交通保险中,公证可以用于确认事故责任、确认伤害等级、确认医疗费用等。如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通过公证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依据仲裁条款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请求仲裁期间,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公证法》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公证事务,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证事项,不得为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因索赔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当交通保险中的赔偿金额受到争议,应该怎样寻求公证?的相关法律分析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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