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聘用合同具体要办理以下手续:
1.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3.结算工资;
4.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需要办理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写明:
1.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2.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双方在解约时的权利义务;
4.双方的履行情况;
5.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已解除;
6.以及解除的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均是自然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中是平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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