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共民见死不救的情形,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国家公职人员,比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见死不救可能构成渎职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见死不救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来认定是否犯法:
1、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2、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3、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见死不救的人心态是:
缺乏道德和良心,过度关注他人的利益,自私自利,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看到别人需要帮助,自己选择袖手旁观的表现。当了解到注意到紧急情况的人增加时,人们施予帮助的可能性变小,所以对于受害者来说,处于人群中也许是不安全的。社会上每一个人对所发生的的事情都有着一定的看法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每当有其他人在场时,个体在行动前就比无人在场是更加小心的评估自己的行为,把自己准备做出的行为和他人进行比较,以防出现尴尬难堪的局面。比较结果当他人都不采取行动时,就会产生对个体利他行为的社会抑制作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见死不救法律责任;见死不救属于刑法中的不作为的行为。如果是一般公民在发生事故时,见死不救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有法定义务并且能够救的情况下见死不救的不但违法甚至犯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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