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为:1、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限为一年,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计算;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者无效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如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2.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未满足法定年龄要求;3.婚姻登记程序不合法、不完整或未经正式登记;4.一方或双方在婚姻缔结时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意识障碍、精神疾病等情况;5.一方或双方在婚姻缔结时存在被强迫、欺骗、误导等情形。这些法定条件的存在将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失去法律效力,双方恢复单身状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婚姻无效是指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无效的情况,包括近亲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登记程序不合法、精神障碍等情形。这些法定条件的存在将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双方恢复单身状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8194;#819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8194;#819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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