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繁荣市场,促进南平市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于南平市解放路人民医院门诊住院一层商场由乙方全额出资装修,并由乙租赁经营。为理顺双方的责、权、利,特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市人民医院 大楼一层商场,第一年租金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陆万元不抵扣租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批(第一季度)租金 元。第二批( )在每批头一个月七日内缴付本批租金。以下各批时间类推。第二年、第三年均以每年租 元( ),缴款时间按第一年规定执行。乙方若中途终止合同,不退当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拖欠租金的,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交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商场,并没收一个月仍不交租金。
二、租赁期限三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违约或损坏甲方店面内原有设施等情况下,甲方将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按约收回租赁商场。乙方若有意续租,应提前一个半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继续承租。若甲方有意商场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商场装修标准及店牌规格应按甲方认可的规定进行施工:
1、店面店牌的位置设在商场主楼一层正面门楣下半部,其字牌的面积不得在于南平市人民医院院牌,除此之外不得在大楼前再高任何字牌。
2、乙方承包商场的内装修标准必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乙方年投入装修费用和税收等自理,不抵扣商场租金,乙方在内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框架和墙体结构,乙方若违反本款规定的除照价赔偿乙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租赁商场只能自用,使用面积在000平方米以内(即在商场大门内)不得占道经营,不得转租,不得转包,不得在承租商场内生产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禁令商品,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不得经销药品和保健品。乙方只能在商定的项目范围内经营,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预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期间,租赁商场内的设备、设施商场门、窗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所用水、电费用自理,每月一结,次月五日内缴清,逾期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在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大楼停水、停电期间,乙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租赁期满后,乙方投资的内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商场原甲方配备的门窗等设施乙方应完整无损归还甲方。乙方所欠债务自己承当还债义务,不影响甲方对此权利的实现。
六、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乙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费用自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打架、斗欧、闹事、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触犯法律行为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自自负,凡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爆炸、凶杀等严重刑事案件或重大事故的,其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并照价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若乙方违法乱纪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甲方当即收回商场,并没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要服从甲方和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卫生、街道、居委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若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甲方可无偿收回商场并没收合同履约金,终止合同。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规定外,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随意终止乙方租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除外)
九、乙方负责提供商场装修设计图及水电施工图交甲方,并由甲方人员监督施工。
十、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保证履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以当年双倍租金为违约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十一、本合同经过公证,其公证费双方各分担50%.租赁期间,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可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公证有关程序到延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二份。
十四、本合同在甲方收到合同履约金及第一批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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