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该遵循明确的标准,而不是凭借主观臆断来拒绝赔付。如果保险公司以“不达标准”为由拒赔脑中风后遗症,应该提供明确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合同的标的和范围应当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赔偿。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总之,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在理赔时应该遵循明确的标准,不得凭借主观臆断来拒绝赔付。如果保险公司以“不达标准”为由拒赔脑中风后遗症,应该提供明确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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