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迁往农村的条件和材料要求。包括夫妻、子女、父母等投靠农村的需满足迁移条件,并经过村委会确认和派出所调查核实。无合法稳定就业的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农村。申办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保流水查询清单等。具体要求根据投靠关系和迁移类型有所不同,还需进行派出所调查核实。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迁往农村的,除满足迁移条件外,还需经迁入地村委会确认和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实在农村居住生活才能办理。二、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的城镇居民,并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确实在农村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可申请将城镇户口迁移到农村。三、申办时需提交材料:属第一项投靠的:
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并具村委会确认居住、生活和从事职业的情况意见;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和缴纳社保的流水查询清单;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或材料;
(1)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凭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权威的合法有效的未婚凭证或材料,并现场填写《未婚声明书》。
(3)处在离婚状态的子女投靠,要提供离婚登记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离婚证》,随迁子女仅限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属第二项迁移的:1.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书,要有所在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并具村委会确认居住、生活和从事职业的情况意见;2.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材料;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和缴纳社保的流水查询清单;
5.提供申请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1)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2)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凭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权威的合法有效的未婚凭证或材料,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6.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分别询问申请人本人、村委会干部、邻居知情人,并形成派出所两名以上民警签字的综合调查报告。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子女或父母投靠农村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村委会确认和派出所调查核实方可办理。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且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也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农村。申办时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派出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综合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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