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的职能有:
1、畜禽改良:畜禽良种的推广有力地促进了畜牧生产水平的提高。
2、疫病防治:认真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坚持依法治疫;采取以计划免疫为主的综合性仿制措施,努力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力推广“畜禽防疫技术承包责任制”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地开展畜禽疫病防治新技术,努力提高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防疫检查评比,促进多项防疫措施的落实。
3、饲草饲料的试验与改良。
4、动物检疫:控制动物疫病的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5、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6、监督兽药生产及销售。
7、畜牧执法:各级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以查处经销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的监督检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对一批有争议的兽医卫生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
8、科技推广畜牧科技信息。
9、畜牧统计:畜牧统计信息系统主要由畜牧生产报和季报、基点调查、畜产品调查月报和生产月报、畜牧兽医专业年报几个方面组成。
10、积极家禽业等畜牧业协会发展。
畜牧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法规,指导畜牧业生产, 负责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3、负责畜牧、兽医、兽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畜牧业产品的质量管理;
4、负责畜牧业其他项目的审核、论证、 申报工作;
5、研究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
6、指导协调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畜牧业生产、加工、供销体制改革工作;负
8、责对本地区的畜牧业疾病防控,及疫情上报监控。
综上所述,畜牧局的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法规,指导畜牧业生产, 负责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
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开发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增加特色畜禽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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