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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可以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2020-02-19 来源:乌哈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以下条件下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1、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完好无损,退款应在七日内返还。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拓展资料:“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按照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以下条件下可享受七天内无条件退货权益:1、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2、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4、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应保持退货商品完好,并承担退货运费。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七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换货中涉及质量问题的邮费由卖家承担。其他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买家需承担往返运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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