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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2021-12-08 来源:乌哈旅游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办法划定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筛选流程,明确3类不作为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信访、案管部门在入口关进行甄别、筛选,监督检查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行二次甄别、筛选,有效避免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过多过频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办法强化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明确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以便于对照执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增强保密效果。

为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初核、暂存的问题线索以及立案后的问题线索等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6个月后无实质进展或者暂存待查超过一年时间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问题线索的监督。

纪检检察机关的作用:

1、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监督惩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 质和职责要求首要的就是发挥监督惩处作用,只有增强主动 监督意识,切实负起监督责任。

2、要形成合力。在充分发挥纪 委组织协调作用的同时,依靠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力量,实行 纪委党委包重大疑难案件查办责任制、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

3、要提高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建立 办案人才库、优化图案配置等途径,不断提高执纪执法能力。

4、要以案治本。充分运用办案成果,认真剖析典型案件,一方面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措施,堵塞漏洞。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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