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满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文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具体可以查阅该文件;3、据悉,从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具体应以实际颁发的文件规定为准,在此仅作参考);4、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五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