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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

2024-03-29 来源:乌哈旅游

一、理赔起算时间

索赔申请包括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保险人预付赔款的期限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资料完整之日起计算。

二、理赔时限的规定

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理赔时限没有约定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最迟不迟于60天。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对理赔时限的约定达到拖延赔偿的目的,最迟不迟于60天(因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期间包括的两个阶段

1、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到做出核定的那段时间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及时作出赔付或拒赔的决定,“及时”为多长时间,《保险法》没有作明文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对《保险法》中的“及时”规定为三十日,除有困难的除外,按照保险实务来讲简易理赔案件为3~5天,普通理赔案件为2周左右,疑难复杂案件可能会长达30-60天。

但是不管何种情况。从保险公司从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开始六十日内,必须对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如果期限已满而保险事故比较复杂或者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譬如在意外伤害中伤残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治疗,因此医疗费用的确定就需要较长的时间。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种先予支付的规定是基于保险的补偿性质,目的是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以维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是一致的。

2、达成有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到实际给付保险金之间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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