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企业为员工提供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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