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不明确不能申请保全。合同争议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什么是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从而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实现,实现市插的有序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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