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法规定内容及主要类型:工程承包法规定提倡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主要类型包括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制造业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分包设计或施工业务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全部或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时不得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实施设计时不得分包主体部分设计。
法律分析
一、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1、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胶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结语
工程承包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和发包的相关内容,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以及制造业工程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设计或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时,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时,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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