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家长可以与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问题。同时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因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学校生活起居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陪樱稿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颂御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芦孝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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