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企业在清算期间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虚假登记、违规经营、非法活动等,登记主管机关可采取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需进行清算,清算组应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交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是适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组,清算组为原告,如未成立,则企业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被告时,如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则列其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为被告。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否则,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清算期间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论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有权起诉或被起诉。对于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可被列为被告,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虚假登记、改变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等。吊销后,登记机关应收缴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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