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受贿共同犯罪缺乏明确规定,但根据受贿罪从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应根据参与的共同贪污数额确定从犯的量刑,并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受贿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受贿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罚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受贿罪从犯应当对其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拓展延伸
受贿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受贿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是指针对受贿罪从犯的量刑问题,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从犯是指在受贿罪中,从犯在受贿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协助作用的人员。在量刑方面,一般会考虑从犯的具体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解释的规定,还会对不同情节的从犯进行细致划分,并给出相应的量刑标准。因此,在具体的受贿罪从犯案件中,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量刑决定。
结语
对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刑法》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定性与处罚。然而,根据受贿罪从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刑法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了量刑的依据。根据该规定,对于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根据其参与的共同贪污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另外,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最终,受贿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综合考虑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