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年最低工资
北京市人保局发布北京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涨幅达20%,比常年平均增长比例高出近一倍。7月1日起,北京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人保局称,2010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不会构成物价上涨的因素。
人保局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今年最大
据北京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介绍,自1994年起,本市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每年调整的平均增幅为10.02%。2009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
今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加160元/月,增长幅度为20%。
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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