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失性辞退无需补偿,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为期限三种,仲裁法不适用于劳动者社保金、公有住房转让、伤残等级鉴定异议、家政服务纠纷、个体工匠纠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纠纷,违反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一、公司以过失性辞退有补偿吗
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过失性辞退是由于职工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辞退结果,公司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动者并不存在过失,则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多长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三、不属于仲裁法的受案范围的情况
下列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受案范围: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结语
总结:
一、过失性辞退无补偿,除非劳动者无过失。
二、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三、不属于仲裁法受案范围的情况包括社会保险纠纷、住房转让纠纷、鉴定结论异议纠纷、家政服务纠纷、个体工匠纠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纠纷。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超出法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胁迫订立。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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