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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与量刑

2020-05-11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和量刑: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类型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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