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条件及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人需满足无或仅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能力、无不良记录、年满30周岁等条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明、职业、经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状况证明、身体状况证明、收养协议等材料。对于境外华侨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公证机关和使领馆认证。送养人需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分析
一、没能力抚养小孩可以送人吗
没能力抚养小孩可以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子女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没能力抚养小孩可以选择送养。生父母应共同送养,如果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收养需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成立。收养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职业、经济收入证明等。境外华侨收养子女需遵守我国法律,并提供相应证明。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介绍,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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