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工资时,企业预留一部分工资到年底发,个税如何计算呢??核算工资时,企业预留一部分工资到年底发,个税如何计算呢?1、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将取得的双薪或绩效工资,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除上述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