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分析
妨害公务罪如果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妨害公务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评估
取保候审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的适用性评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阻挠等方式干扰或破坏公务人员履行职责,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措施,旨在确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自由和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妨害公务罪案件而言,取保候审的适用性需要谨慎评估。因为妨害公务罪往往涉及严重的社会危害,嫌疑人可能存在再次犯罪、干扰调查或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结语
妨害公务罪的处理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谨慎评估。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自由和合法权益。然而,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考虑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存在再次犯罪、干扰调查或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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