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接受降级的行政处分后,如果处分期满是不能够恢复原职的,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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