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有: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一、二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回诉讼后不能再起诉。如果第二审法院按照上诉人撤诉或者自动撤诉处理的,一般在第二审程序结束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此时,一审的判决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一些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疑罪从无含义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自诉案的法院不可以轻易立案吗
刑事自诉案是不轻易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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