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要求,开办民宿应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证件。如开办民宿有旅客住宿情况,还需要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农家乐(民宿)不需要在消防大队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第五条 基本要求: 规范经营。
(一)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二)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 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三)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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