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国家为了增强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对原来交营业税的一些行业比如软件开发、运输、咨询行业等8大行业也进行交增值税的试点,这样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说是降低接受服务方的税负,因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而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现在将征营业税的生产、经营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进步。
我国推进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完善税收体制,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进而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并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因税负的原因,普遍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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