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财产保全包括如下类型:
1、诉前保全,是指当情况紧急时,在起诉前就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法院进行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及时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期满后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2、诉讼保全,是指在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迹象的,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
3、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为金钱担保,否则,法院有权不予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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