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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借款通用合同

2022-10-02 来源:乌哈旅游

对公借款通用合同

甲方(借款方):乙方(贷款方):丙方(保证人):  甲方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1.一次性贷款  
2.分期贷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月。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个月,自年日起,至年月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至乙方财务部门柜台交付现金支票或汇票,不得将现金或票据交付乙方其他业务人员。  
第七条担保条款  
1、甲方将本公司(或个人)资产并办理抵押登记;若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  
2、若甲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方承担还款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对丙方进行偿还。  
3、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6、由于甲方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若逾期未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甲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本息,并通报有关单位对甲方追究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甲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甲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完毕。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送公证单位公正。  甲方:(公X)代表人:(签字)地址:银行帐户:电话:  乙方:(公X)代表人:(签字)地址:银行帐户:电话:  丙方:(公X)代表人:(公X)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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