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如下:
1、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留下遗言,信札等。
2、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执行死刑时应当公布,不得示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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