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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遭遇集体强拆怎么处理

2021-02-21 来源:乌哈旅游

当事人遇到集体房遇强拆怎处理办法: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及时报警,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最后,做好维权准备。

集体土地的房屋不允许被强拆被强拆的可以直接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被行政强拆的,行政强拆是属于违法的,如果非要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只能够进行司法的强拆,也必须要拿到司法强拆裁定书才可以拆除。

一、法定的合法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居间合同纠纷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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