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常住户口是指独立落户的个人,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公共户口的关系人有产权房即可单独落户成为常住户口。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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