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多数抽逃出资以此形式出现,因此法院审理时往往从严处理。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法院往往将此类借款视为抽逃出资。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然而,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抽逃出资均是以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形式,因此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往往适用从严标准。在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支撑下,法院往往将股东向公司之间的借款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