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最新规定如下:
1、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若违反,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2、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个虚名不领工作也不行;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
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相关原文如下:
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专技人员可以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发挥个人所长,到与业务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是自己创办企业。而对于管理岗,当个房东、开个小超市、写写画画出售作品这类的兼职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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