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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共同所有的股权如何处理

2020-08-06 来源:乌哈旅游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规定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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