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志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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