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或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的。且不用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员工工资长期拖欠,如何合法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当员工面临工资长期拖欠的情况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可以采取以下合法维权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工资拖欠的事实。其次,与雇主进行沟通,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或无法联系到雇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手段。最后,如有需要,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工资。维权过程中要保留所有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面对工资长期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合法维权措施,包括收集证据、与雇主沟通、投诉或申请仲裁,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手段。在维权过程中,要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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