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开除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但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2、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旷工三天能不能开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开除员工。
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开除员工的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用人单位在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程序,即事先通知工会并考虑工会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赔偿金,并有望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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