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 。采用绞刑的国家有77个 。仅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注射死刑 砍头、斩首、断头台、断头机 环首死刑、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 枪决、枪毙、炮击 电椅 毒气室 毒针注射 踏刑 磔刑、车裂、五牛分_五马分_ 碾刑 火刑、水煮、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 毒药、鸠杀、金 溺刑等。
一.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二.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
(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
(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盗窃罪;
(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三.刑罚特点
1.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2.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3.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4.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5.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6.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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