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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0-06-08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恶意处分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点:

1、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存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观上的恶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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