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公司股东的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登记的人不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赔偿责任。建议遗失证件应立即办理挂失、登报、补办等手续以阻断不法权利负担的延伸。
法律分析
网友咨询:
我的身份证曾经掉过,今年年初,外省的某国税局向我发出通知要求我补缴某公司拖欠的税款。这件事让我很困惑,我被冒名成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后,还应承担该公司的相应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9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遗失证件、票据的情况出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遗失的证件进行登记以逃避行政机关管理,达到不法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证件等敏感物遗失后应立即办理挂失、登报、补办等手续,以阻断不法权利负担的延伸。
拓展延伸
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依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冒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刑事责任等。冒名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财产受损、他人权益受侵害,因此,法律对冒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公司和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并保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法院不支持公司或债权人要求冒名登记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赔偿责任的请求。遗失证件后应及时办理挂失、登报、补办等手续,以阻断不法权利负担的延伸。冒名行为涉及违法责任,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和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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