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不一,主要是根据每次交易的百分比收取的。最高标准为买、卖双方各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即是指交易房款的2%。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小的中介公司常常通过压缩中介费来吸引客户。有的只向买方或者卖方单方面收费,也有的则对买卖双方各打点折扣。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同时中介应该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至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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