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诉讼离婚具有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依法裁量权,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的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对方的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