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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协议书[适用各方]

2021-01-10 来源:乌哈旅游

人才租赁协议书[适用各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用人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赁 等 名人才(具体名单见附表《租赁人才名单》),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一、甲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在乙方的协助下,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毕业生接收工作(不符合 市有关毕业生接收条件者除外):为租赁员工办理毕业生接收(该项手续费由乙方或租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标准按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毕业生收费标准)、报到、落户手续。


2.为租赁员工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有关证明,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3.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为租赁员工建立个人工资帐户,为租赁员工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


4.代缴各类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租赁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工伤保险理赔:为租赁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租赁员工因执行乙方公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申报并办理相关理赔工作,超出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为乙方提供人事、劳动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敦促乙方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乙方的财产,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8.在协议期内,若租赁人才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下自行离职,甲方负责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协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租赁人才在试用期内的除外)。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赁的人才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劳动法和我市有关劳动、用工的法规、政策;若由于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我市的劳动、用工法规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3.租赁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赁协议: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本合同期满时,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5.乙方每月应按时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赁费,租赁费计算方法为:人才租赁费=租赁人才月工资( 元)+养老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工伤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管理费 元),共计 元/每月,社会保险费用根据 市社会保险局规定调整;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上述款项转帐到甲方指定帐户上,若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该款规定之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6.乙方所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残、死亡的,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租赁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 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赁人才加班加点的,乙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直接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给租赁人才;


7.督促租赁人才遵守甲方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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