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几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撤销合同
1、当事人通常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撤销合同。当事人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一般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消权的,撤消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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