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仲裁庭的缺席裁决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仲裁开庭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开庭活动。
法律分析
1、如果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是可以缺席裁决的。
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
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仲裁庭如何处理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是指在仲裁庭开庭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并委托律师代表出庭,但另一方当事人仍要求进行裁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缺席裁决:
1.再次开庭:仲裁庭可以再次开庭,通知未到庭的当事人参加,并进行缺席裁决。
2.延期裁决:仲裁庭可以依法将裁决的作出时间延期至缺庭方当事人到场之日。
3.依法缺席裁决:如果仲裁庭认为缺庭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席仲裁庭,可以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和执行。
4.强制出席:对于某些重要的仲裁程序,仲裁庭可以采取强制出席措施,要求缺庭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庭,并进行缺席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在处理缺席裁决时,需要充分考虑案件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结语
总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因此,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以维护仲裁庭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