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收回。但有三种情况发生时,就满足了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依法撤销对子女的赠与,三种法定情形如下:1、子女严重侵害了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2、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在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的前提下,子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房产过户准备资料如下: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拆启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隐厅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携如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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